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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縣市:桃園縣政府
(95.7.1)
申請電子憑證(自然人或公司法人或XCA)
檢查人、建築師、檢查機構或安檢公司於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網路申報系統服務前,請先申請電子憑證(
檢查人及建築師採用:
自然人憑證
,
公司法人採用:
公司法人憑證
,
社團或財團法人採用:
XCA憑證
),以搭配本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網路申報系統
使用。
下載「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系統6.0版安裝程式
」,並完成安裝。
注意:「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系統」須更新至 6.0網路申報版,凡為舊版程式者請重新下載並安裝。
進入「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系統6.0版
」並完成網路申報動作後,可於
系統中
或選擇
案件掛號資料查詢
條件,以列出網路申報案件之申報情形。
進入「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系統6.0版程式
」,依照
系統作業流程
、
業務流程
完成網路申報動作。
已核備案件查詢及列印
申報人可依上一步驟之申報情形一旦完成核備後,可獲得「核備案件證明函」,按下「
已核備案件查詢
」按鈕,選擇查詢案件條件,找到所需的案件後,依程式說明即可完成文件之下載或列印。
核備案件文件驗證功能
本系統也提供檢查人或申報人線上驗證
已核備案件文件
是否正確,按下「
核備案件文件驗證功能
」按鈕,上載
已核備案件文件電子檔
,依程式說明即可完成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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