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0年5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8193號函
主旨:
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因應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1案,有關建築物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抽驗作業及維護保養相關業務,請貴府(局、處、會、公司)配合防疫因應措施辦理,並轉知轄下相關單位(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新聞稿(如附件)辦理。
二、建築物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安全檢查、抽驗作業及維護保養相關業務,為因應疫情中心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請相關單位配合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各主管建築機關辦理例行性設備抽驗作業相關業務,得配合調整順延至管制期間後再行接續辦理。
(二)經疫情中心發布管制期間管制之場所建築物,受主管建築機關委託之檢查機構辦理設備安全檢查相關作業,得配合順延至管制期間後二個月內補行辦理,管制期間至後二個月原「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仍視為有效證件;另場所申報人於前開期間倘須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辦業務」,其檢查項目(昇降設備),依前開說明認定。
(三)經疫情中心發布管制期間管制之場所建築物,受設備管理人委託之專業廠商得暫免進行定期按月(當月)維護保養相關作業,並應於管制期間後即刻恢復前開維護保養作業。
(四)另請「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本部營建署系統廠商,先行協助統一設定110年5月15日至28日設備維護保養作業免上傳登錄,以利後續檢查機構定期安全檢查順利取碼作業。
三、上開配合防疫因應措施,配合疫情中心發布管制期間及事項辦理;後續將俟疫情中心新發布資訊(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相關單位配合恢復設備安全檢查、抽驗作業及維護保養相關業務正常運作,或繼續第三級管制:持續順延配合防疫因應措施施行期間)續辦相關事宜。
◎相關文件請詳附件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