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致  各公協會

請轉知貴公協會所屬會員

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專業廠商>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向本署申請換發專業廠商登記證。

◎詳情內容請詳附件資料。

  2021.10.12 致 各單位
本署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行動裝置安卓(
Android)APP版本已完成更新,即日起可支援安卓(Android)11作業系統:
一、有關系統行動裝置APP,前接獲反映採用安卓Android 11版本者無法操作使用問題。
二、現已針對安卓(Android)11之使用者提供更新版本,請參考下列步驟
  ◎行動裝置軟體安卓(Android)11版本安裝說明(詳如 附件 )。
    1.先完成現行作業中,應上傳作業項目。
    2.刪除原版本APP系統後,再至本署官網(如下)下載更新版本。
    (
http://cpabm.cpami.gov.tw/wwwpakMgr/appPageAction.do)
    3.安裝更新版本APP即可順利啟動系統操作使用。
    4.如仍有其餘相關操作或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提供問題畫面及描述mail至本系統維護廠商信箱
    (cipei@cpami.gov.tw,02-27485205),以利進一步協助排除釐清。
三、同時為這段期間造成各位使用上的困擾及不便之處,謹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四、再次提醒本次更新作業係針對行動裝置平台安卓(Android)11版本使用者,安卓(Android)11版本以下及iOS版之使用者無須異動。
五、請各公協會(檢查機構)轉知本資訊讓所屬會員廠商及人員知悉。
  2021.09.10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安全巡查資訊系統異常已修復,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如仍有系統問題,請將問題畫面提供至 cipei@cpami.gov.tw以利協助排除釐清。
  2021.09.10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培訓回訓及技師換證系統異常已修復,可繼續操作,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如仍有系統問題,請將問題畫面提供至 cipei@cpami.gov.tw以利協助排除釐清。
  2021.09.10 建築行為人、工地主任培回訓管理系統、工地主任管理系統異常已修復,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如仍有系統問題,請將問題畫面提供至 cipei@cpami.gov.tw以利協助排除釐清。
  2021.08.31 自110年9月1日起,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申請可線上辦理,請至 https://cloudbm.cpami.gov.tw/cco 申請。
  2021.08.27 臺南市建築管理系統及其他建管服務系統於110年08月27日(五) 下午18:30至 110年08月26日(四) 下午12:30服務暫時關閉,,屆時該府相關建管相關服務功能將無法使用,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2021.07.0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
發文字號:營署建管字第11000485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有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函送「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維護保養作業安全指引」1份
(該署網站之法規專區/指引,https://www.osha.gov.tw/1106/1251/28996/),
請協助宣導,並轉知各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遵循,請查照。
說明: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0年6月28日勞職安3字第1101032669號函辦理。

◎詳情內容請詳附件資料。

  2021.05.31 COVID-19疫情防疫期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之方式

◎詳情內容請詳附件資料。

  2021.05.17

內政部110年5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8193號函

主旨:

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因應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1案,有關建築物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抽驗作業及維護保養相關業務,請貴府(局、處、會、公司)配合防疫因應措施辦理,並轉知轄下相關單位(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新聞稿(如附件)辦理。

二、建築物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安全檢查、抽驗作業及維護保養相關業務,為因應疫情中心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請相關單位配合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各主管建築機關辦理例行性設備抽驗作業相關業務,得配合調整順延至管制期間後再行接續辦理。

(二)經疫情中心發布管制期間管制之場所建築物,受主管建築機關委託之檢查機構辦理設備安全檢查相關作業,得配合順延至管制期間後二個月內補行辦理,管制期間至後二個月原「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仍視為有效證件;另場所申報人於前開期間倘須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辦業務」,其檢查項目(昇降設備),依前開說明認定。

(三)經疫情中心發布管制期間管制之場所建築物,受設備管理人委託之專業廠商得暫免進行定期按月(當月)維護保養相關作業,並應於管制期間後即刻恢復前開維護保養作業。

(四)另請「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本部營建署系統廠商,先行協助統一設定110年5月15日至28日設備維護保養作業免上傳登錄,以利後續檢查機構定期安全檢查順利取碼作業。

三、上開配合防疫因應措施,配合疫情中心發布管制期間及事項辦理;後續將俟疫情中心新發布資訊(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相關單位配合恢復設備安全檢查、抽驗作業及維護保養相關業務正常運作,或繼續第三級管制:持續順延配合防疫因應措施施行期間)續辦相關事宜。

◎相關文件請詳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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